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之事項
1、 本人瞭解並同意群益投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依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業務行為、人事行政管理、與經營業務相關之行銷行為、投資管理、財產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其他契約、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之事務或業務、風險控管、稽核、客戶管理與服務、資訊提供、或為本人、受益人之利益等目的或依法令規定,就本人之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或利用。
2、 本人並同意群益投信得依上述目的,對本人之個人資料類別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
3、 本人同意群益投信就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如下:(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群益投信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2) 地區:中華民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群益投信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群益投信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3) 對象:群益投信、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群益投信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群益投信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群益投信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本人知悉並瞭解,倘未能提供群益投信完整之個人資料時,群益投信可能無法提供相關之完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