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 電子通知書補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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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本ETF配息通知書申請,僅提供已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進行申請,每次申請變更皆需進行身份比對乙次。
- 行動電話號碼請優先輸入受益人於集保留存的證券商所記錄的行動電話號碼;若集保留存的證券商無留存行動電話號碼,則以受益人於群益投信開戶時留存的行動電話號碼為主。
- 驗證碼有效時間為10分鐘,每日發送次數上限為5次。
- 受益人所進行的申請及所提供之內容僅供群益投信系列ETF相關服務使用,所有個人資料之運用及保存均按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辦理,詳細說明請參閱群益投信官網【重要事項/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 本ETF配息通知書補發/年度配息彙總表申請僅提供最近三年的配息資料。
- 若受益人尚未設定使用EMAIL收取ETF電子通知,請於設定EMAIL後即可申請補發ETF配息通知書/年度配息彙總表。
- 首次參與群益系列ETF配息之集保帳號,需於除息後第3個營業日(含)起方可申請,且於下次除息方可生效。
-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請依群益投信提供之各類信託海外所得收益分配通知書,自行併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以避免疏漏遭稽徵機關要求予以補稅。
- 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76W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
- 受益人國籍非臺灣之自然人時,境內所得將逕依非居住者稅率扣繳,若於課稅年度內符合臺灣稅務居民稅率者(即受益人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滿183天(含)以上之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可於次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向稽徵機關辦理退稅。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補充保費應於發放股利及利息所得時先行扣取。嗣後如因法令修正而變更,屆時依修正後之最新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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