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群信字第1110042號
主旨:本公司經理之「群益中小型股基金」、「群益馬拉松基金」、 「群益店頭市場基金」、「群益長安基金」、「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群益真善美基金」、「群益平衡王基金」、「群益安家基金」、「群益多重資產組合基金」、 「群益奧斯卡基金」、「群益多重收益組合基金」、「群益葛萊美基金」、「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群益新興金鑽基金」「群益東方盛世基金」、「群益華夏盛世基金」、「群益印巴雙星基金」、「群益多利策略組合基金」、「群益東協成長基金」、「群益印度中小基金」、 「群益大中華雙力優勢基金」、「群益亞洲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群益全球新興收益債券基金」、「群益全球關鍵生技基金」、「群益美國新創亮點基金」、「群益中國新機會基金」、「群益工業國入息基金」、「群益環球金綻雙喜基金」、「群益中國金采平衡基金」、「群益大印度基金」、「群益全球地產入息基金」、「群益金選報酬平衡基金」、「群益全球特別股收益基金」、「群益潛力收益多重資產基金」、「群益全民成長樂退組合基金」、「群益全民優質樂退組合基金」、「群益全民安穩樂退組合基金」及「群益全球策略收益金融債券基金」等 38 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正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乙案,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特此公告。
詳細說明請見< 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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