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群信字第 1131224 號
主旨:本公司經理之「群益深証中小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那斯達克生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臺灣加權指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群益臺灣加權指數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臺灣加權指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群益臺灣加權指數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道瓊美國地產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產業型投資等級公司債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群益15年期以上電信業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群益產業型投資等級公司債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群益15年期以上科技業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群益產業型投資等級公司債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群益10年期以上金融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群益台灣半導體收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及群益ESG20年期以上BBB投資等級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暨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詳細說明請見< 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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